【聖經這樣說】神恩浩大
聖經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基督徒一生蒙受了神莫大的恩典,從不信到信,就是出於神的恩典和揀選,不是基於個人具有什麼條件。要知道,人類的「行為之約」(或稱亞當之約,何西阿書六章7節)早已在伊甸園的試驗中宣告失敗,因為人無法靠意志完全遵守神的誡命。
創立世界以先已揀選
論及神的救恩,我們不能說是補救式的;意即神看見人類始祖亞當夏娃墮落之後,才施行救贖做為補救;聖經強調的救恩,乃是「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以弗所書一章4節)。易言之,在太陽、星星、月亮尚未被造之前,神早已計劃;在阿爾卑斯山與喜瑪拉雅山還未形成之時,祂已揀選。每思及此,真是要從心裡呼喊:聖哉!奇哉!至聖的主啊!祢的奇妙救贖之恩,縱使有王勃、昌黎之才情,也難以形容。
歸信出於神恩典
「信」一詞就是「歸信」(信入)!信是入門,沒有「信」就無法得救。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強調:「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歸信」表面上好像是出於人的抉擇與行動,但更深一層去探討,這也是出於耶穌之靈(聖靈)的引導和感動;因為聖經說:「……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哥林多前書十二章3節)一個人能歸信耶穌基督,成為天國的子民,也是出於神的恩典。
得救後要有好行為
最後要談到的是「行為」問題;基督徒能夠歸信基督,得著新生命(永生),這個得救關鍵不是出於行為,乃是端賴神恩典!是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難,成為挽回祭(除去神的憤怒),使我們的罪得以赦免,不再定罪(福音派神學家巴刻認為:這是指不再複判)。當然,一個人歸信基督之後,更要有好行為來見證信仰,榮耀神!這也是必須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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