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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明白人】 聖經及其作者

文/ 周氏

  「聖經是___。」如果有人出了這麼一道填充題,你想可能的答案有哪些?「聖經是神的話。」,「聖經是基督教信仰的經典。」,「是以色列人的歷史」,「聖經是一部偉大的文學或哲學作品」…… 等等是幾個其中可能的答案。這些答案乍看之下彷彿有理,但對明白聖經的人而言,除了第一個較接近正確答案外,其他的答案只不過是膚淺的個人看法。

聖經是神的話,是神自己

  為何這樣說呢?因為,第一,聖經很清楚地指示我們:神是創造者,我們是被造物(創世記第一章,歌羅西書一章16節,啟示錄四章11節),凡被造之物總不能逃離造物者的統治管理(歷代志上十六章:23~36節,廿九章11,12節,詩篇九篇8節……);這也就是說,神統管萬有,信與不信的人都必須服在神至高的權能之下(詩篇六十六篇3節 ,八十一篇15節)。因此,僅僅將聖經視為基督教的信仰經典,無非是將不信的人摒除於神的管治之外,間接地否定了神為創造者的事實。更甚者,如果說聖經只是基督教的經典,聖經就不具有「絕對性的權威」,那麼我們便是默認了任何異教信仰經典之「可能性的權威」,無形中為「普遍一神論」(Unitarian Universalism:即神在不同的宗教中以不同的形象呈現)推波助瀾。神在聖經中反覆地告誡我們:「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所以,聖經絕非僅僅是某宗教的信仰經典。

  第二,雖然聖經的確記載了以色列人的歷史,卻非以色列人的歷史書。哥林多前書十章一至十一節和希伯來書二至四章特別提醒我們:以色列人不過是神手中的器皿,為要作世人的鑑戒。整本聖經除了見證以色列人因不信而違背聖約,以致於遭受神嚴厲的懲罰之外,對萬國列邦的審判也多有詳細的記載(如:眾先知書)。所以,若狹隘地將聖經視為某族類的歷史書,則不免大錯特錯,因為,聖經乃是關乎神從創世以先到末了的永恆計畫,是以祂的大能與權柄為主軸的啟示,並非一部人類的歷史書。

  第三,聖經的訊息雖以不同的文體呈現,有時平鋪直敘,有時喻意深遠,有時如詩如歌,有時講論辯護;且內容繁複,鉅細靡遺,或教導,或警戒,或勸勉安慰,或宣告審判(提摩太後書三章16,17節),旨在彰顯神深奧不可測且豐富的智慧(羅馬書十一章33~36節),絕非世人般的舞文弄墨。因此,我們若用人有限的理性認知及主觀情緒,硬是把聖經歸類在人文主義的範疇內,將其與一般坊間的學說作品相提並論,我們就是挪去了神與人之間一道不可跨越的鴻溝,妄自把人提升到與神同等的地位,否認祂的絕對真理與權威,輕輕忽忽地把聖經當作書架上的一本書罷了。

  澄清了這些對聖經的錯誤看法後,讓我們回到第一個答案:「聖經是神的話」。不錯,聖經確實是神所啟示的言語,是出於神的口,但更重要的是,聖經乃是神自己(約翰福音一章1節)。當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時,他說的就是他與神的話語密不可分的一體性。所以,聖經不單是神的話,是唯一的真理,也是神自己,我們斷不可將聖經與神一分為二,卻當在神的話語面前戰兢恐懼,如同見神的面一般。

記錄者,不是作者

  對聖經有了這些基本的概念之後,我們必須討論第二個問題:「誰是聖經的作者?」上過查經班的人可能會回答:「至少三十九到四十個。」很遺憾地,這個所謂的「教科書」答案並不正確。「作者」(author)一詞不僅意味著某種程度的權威與責任,也意味著授權的資格。一個人的作品就像他的代言人,傳遞了作者的心境,作者在為自己的作品負責任的同時,也擁有權利為自己的作品作決定;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智慧財產權」。神當然不需要智慧財產權,因為全地都是祂的,並且祂是那唯一的授權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對不同的人啟示自己。所以領受神啟示的人,不過是「記錄者」,而非作者。只要我們多用點心查考聖經,就不難發現神常以第一人稱「我」出現,或「耶和華這樣說……」、「耶和華吩咐……」等等。聖經中凡領受神啟示的人都表明自己不過是神的代言人,只是正確無誤地傳遞神的訊息而已。所以,聖經的作者不是先知,也非使徒,而是神自己。當我們稱這些被神所揀選而領受神啟示的人為「聖經作者」時,我們其實是為查考聖經之便,以及紀念他們的忠心。

  對聖經及其作者持正確的態度是我們追求認識神的第一步。求神在新的一年不斷地加添我們對神話語的渴慕,使我們能夠像庇哩亞人一般,殷勤查考聖經(使徒行傳十七章11節),在真理中成長,在信心上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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