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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真道】 基督徒不祭拜祖先,豈不有違孝道倫常?

文/ 姜寶陞

       記得小時候背誦唐詩:「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

       每年清明時節,全世界各地華人,都會上墳祭拜先人,此乃傳統中華文化的孝道精神,流傳久遠。因此,對一個人的評估,如果加上「不忠不孝」的罪名,那真是對其人格上的最大污辱。

       當基督教傳入中土,傳教士們卻力主清明節不應祭祖,因為這是違反聖經教義的。故此,許多有識之士便認為,基督教這種「洋教」與華人文化在本質上是衝突的。其實,這是極大的誤會。

       談及孝道,聖經是十分看重的。理由很簡單,在舊約摩西五經(大約成書於公元前1500年左右)中的十誡,其中第五誡便寫道:「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另外,新約以弗所書六章二至三節也記載:「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基督教這麼看重孝道,那麼為什麼又會造成誤解,認為基督徒不祭祀祖先,不看重孝道呢?原因很多,其基本因素不外下列幾點:

一、出自「神本倫理」與「人本倫理」的糾葛:

       整本聖經是以神本倫理為基礎。聖經第一卷書創世記開頭第一句話便寫道:「起初,神創造天地。」故此,聖經說明神(上帝)是宇宙萬有的創造者,天地所有的一切都是出自祂智慧的創造和精密的設計;單單是人體的結構,其複雜性和奇特性就會讓人思想到,這豈能出於偶然,沒有經過智慧者的設計呢?所以,基督徒都根據聖經的教導,願意將一切尊榮、頌讚和敬拜歸給這位造化之主;只願單單敬拜祂!其他的存有,皆屬受造者,可以受人的尊敬和愛戴,但不能將其當為神來祭拜,此乃基督教倫理上的堅持。

二、由於符號系統在意義上的差別:

       符號學家告訴我們,人類都是生活在符號系統的影響下,透過各種符號去溝通理解詮釋,符號的標記隨著文化的沉潛與蘊育,早已形成一定的意義與內涵。基督徒不用香火和燒紙錢來祭祀祖先,不代表是忘祖,只是不用這個符號而已。基督徒清明掃墓,獻上鮮花追思祖先德澤,既環保又方便,豈不更有意義!

三、基督教聖經很看重信仰的實踐:

       新約聖經雅各書一章廿二節指出:「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又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二章26節)馬太福音五章十三至十六節,耶穌也強調基督徒生活上的指標:「……你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按:天上的父是指神)

        以上所引證的,只是許多經文中具有代表性的實踐經文,無非都是強調信仰實踐的重要。由此延伸,基督徒對待父母、親屬、孩子,甚至朋友,都應本著聖經「愛人如己」的態度,在日常生活中去學習實踐信仰。故此,父母在世時,為人子女者應盡全力去盡孝道;以免來日落在「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也」的遺憾中。

       故此,筆者認為,對父母生前的孝道比去世後的追思儀式更屬重要,讀者諸君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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