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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來過招】 聖經裡的神,是古代以色列人的戰神嗎?

文/ 姜寶陞

       記得有位哲學教授在他的著作中提及,大意是說,聖經裡的耶和華神,就是古代以色列人的戰神!從聖經表面文字上的記載,也許會產生這種印象;因為舊約聖經(聖經分為舊約與新約兩大部分)的確有許多地方記載古以色列人與迦南地原住民爭戰之事。

       例如,申命記七章一至二節記載:「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看了這段經文,讀者一定會產生疑問,為什麼神要如此行?原因有二:

避免選民拜邪教

       一、避免以色列人陷入古代迦南地居民拜邪教的風俗,以保以色列選民的純淨。今日時代已進入廿一世紀,人類對「正信」宗教多採取尊重的態度(按:尊重並非認同),但對於違反道德倫常的邪教還是不會容忍的,不是嗎?

       二、根據考古學出土的文物,更可以印證古代迦南文化的邪淫之風。例如:一九二八年在基列亞弗出土的蛇碑、在拉斯珊拉出土的青銅巴力像,一九○四年在基色和米基多發現裝在甕內許多兒童及嬰孩遺骸,據考古專家考證,是用殺嬰孩作為獻祭用的。像這種殘忍的文化,神會允許他們一直存在嗎?

       另外,在該地古廟廢墟中,又找出許多刻有巨大性器官的雕刻品,據專家考證,古代迦南地的文化,雖已進步到鐵器時代,但在宗教道德倫理上,還是處於低俗層面。

       簡言之:那時迦南地的宗教文化,就是在宗教祭祀中,間雜了性氾濫(雜交)和殺嬰獻祭的惡俗。聖潔公義的神能不審判嗎?!

不同時代方法不同

       談到此處,你可能還是認為神的審判太過嚴厲,但是神的作為也有祂運作的時代性,在每個歷史的進程裡,方法是不相同的。

       到了耶穌降生後,開啟了新約時代,舊約時代的精神雖然一貫延續,但法則已大大改變。這正如神學家巴刻(James I Packer)曾指出一個方向,大意是說,在新約時代,舊約的司法律和禮儀律已經不再使用,但舊約的倫理道德律還是要持守。

       故此,根據巴刻的思維,我們應理解,基督徒當用新約的亮光來回觀舊約;也就是說,在解經學上,應該運用新約經典來解釋舊約!主要的原因是,聖經的啟示是漸進式的(或稱作遞進式的);意即聖經的啟示從舊約經典到新約經典的完成,啟示的內容是愈來愈清晰、愈來愈豐富。

神的屬性和本質永恆不變

       總而言之,整本聖經(含舊約與新約)都是一貫的,相互呼應的,都是以耶穌基督十字架救贖為中心,以救恩歷史為主軸。縱使神在不同時代裡,在救恩歷史上有不同作法,但祂的屬性和本質是永恆不變的。故此,我們不應該輕率地說:耶和華神是古代以色列的戰神!對聖經整體啟示的內容未曾了解之前,更不應該望文生義,隨己意遽下結論。

       聖經所啟示的神,是創造宇宙萬有的主宰,祂深深懸念著祂所創造的人類(參約翰福音三章16節)。因為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三章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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