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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明白人】 自由選擇v.s.自由意志

文/ 周氏

  「神有沒有給人自由選擇的權力?」當然有;不然我們就會像動物或機器人一般,不是被直覺引導,就是被指令控制。但身為人,小至每日的食衣住行,大至人生中的重大決定,樣樣皆出自於我們的自由選擇。既然如此,那為何我們自己不能選擇信神呢?這要從神的創造說起,再進而明白聖經中所說的「選擇」。

神賜人治理與管理的自由

  創世記一章廿六節,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首先要注意的是,此處「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並非人真的承受了神的形體或長相,因為神是無限的榮耀與聖潔,而非有限的形體,所以聖經在談及人「見到」神的景況時常用「宣告」、「顯現」、「好像人子」、或 「道成了肉身」來形容(因為沒有人見神的面還能活著:出埃及記卅三章20~23節)。Rev. Brian Abshire對此做了很貼切的解釋:「神的形像與樣式在人身上最極致的顯現就是人得以分享神的管轄權柄。」無怪乎神對人下的第一條命令便是:「要……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一章28節),人若要執行這個命令,不僅神必須先以造物者的身分「授權」給人,還需賦予人相當程度的自由,使人能夠行使這種特別的管轄權,將萬物降服,成為神的代理人(管家)。

  但單有權柄而無悟性與智慧,權柄就成為無用,所以,第二章七節說:「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人從此可以在神的靈裏自由地思考、理解、判斷,並做決定。這就是聖經中所說的自由選擇。

  亞當(原文是「人」)第一次運用這個自由選擇的權力記載於創世記二章十九和二十節:「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允許人給神所造的萬物取名字,代表著授權與自由。因為自古以來,名字是位高給位低,在上給在下,得勝者給失敗者的。藉此象徵,人正式成為神的代理人。

揀選主權在神

  但是,人的自由選擇並非無所限制。我們雖因神的恩典分享了祂的智慧、榮耀與豐富,並被賜予管轄權,但身為受造者,仍舊不得越過神所設定的界線,也無法超越神至高的權能。如同神「定了界限,使水不能過去,不再轉回遮蓋地面」(詩篇一○四篇9節),又「為滄海定出界限,使水不越過他的命令……」(箴言八章29節),照樣我們也無法為所欲為,不受任何管束。再者,人的自由選擇乃是為治理與管理個人生活到全地之用,並非用來決定信不信主,因為這部分的主權完全保留在造物者的手中,所以聖經中強調的是信心:「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以弗所書二章8節)這個本乎恩的信心是一個奧秘,是神長闊高深的智慧,所以聖經上說的是揀選,而非選擇。

  大部分教會所教導的「自由意志」 與聖經所說的自由選擇完全是兩回事(有關「自由意志」,請參考2013年10月中信月刊)。不錯,神在舊約聖經中呼召人悔改時曾用「揀選生命」一詞(申命記三十章19節),並且在約書亞臨終前,藉著他的口說道:「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但這是一個屬神的人在彰顯神的普遍性恩典(common grace)時所做的宣告,並且再次強調:神的心意乃是要人人都有機會聽到神的道,知道祂的旨意。如果,我們能夠多多在神的話語中尋求,藉著聖靈的引導明白真理(約翰福音十六章12~15節),神應許「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七章:7~11),我們就不至於「中了人的詭計……飄來飄去……」(以弗所書4章13~16節;歌羅西書二章8~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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