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明白人】 救恩的確據
最近讀到一篇頗發人深省的文章,作者以一位台灣牧師娘的自殺事件為例,帶出一個在基督教信仰中非常重要的問題。作者所提及的問題雖然並非日光之下的新事,但因教會在歷經多年的辯論後,仍舊無法達成共識,以致於大部分的人還是在這同樣的問題中繞圈圈。請注意:所謂的「無法達成共識」並非表示神的話語模稜兩可,以致造成誤解,或是神在此事上作了隱藏,沒有明示,讓人難以捉摸。相反地,「無法達成共識」往往起因於罪人對真理的質疑,並習慣性地以所謂的邏輯思考或推理來決定甚麼是真理。因為,聖經明白地告訴我們:「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3節,讀英譯本可以幫助我們更加地清楚這節經文的意義:For God is not the author of confusion, but of peace, as in all churches of the saints.)
救恩的持續與永久性
在為此事件深表遺憾之餘,作者提出了一個很多人都想問的問題:「這位牧師娘有沒有得救?」換句話說,得救的人不應該會自殺,因為基督徒都知道除了神以外,沒有人能夠決定自己的生死。作者在此並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卻以另一個神學性的問題來更正這個問題的不恰當性。我非常欣賞作者能夠及時察覺到,問一個自殺的人有沒有得救是毫無意義的問題之後,還能夠進一步地提出一個極具建設性的問題:「一個人如果得救了,會不會因為某些緣故而失去救恩?」來進行討論。作者的看法是:一個確定得救的人不可能失去救恩,「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信徒在信主後敢說自己再也不犯任何罪,而且如果犯了罪就可能喪失得救的身分,那我們便是常常活在恐懼中。因為不知道哪次犯罪後,神就把我丟掉,不要我了。如果得救後,因為犯罪,救恩會失掉,悔改後就又再得救,那麼,我們此生要得救幾次?難道要一直在得救與不得救之間擺盪?如果是這樣,到死之前,我們恐怕還不能有得救被保守的平安,卻還要隨時地小心,免得因為死之前來不及認罪,而永遠下到地獄去。」
對於救恩的持續與永久性,聖經至少給了我們三方面的啟示:1.救恩是神在創世之前為祂的選民所預備的,是一個永恆的救贖計畫,並且整本聖經就是這個永恆計畫的見證。2.救恩是神對祂的選民的應許,既是應許就永不改變,正如神對亞伯拉罕、大衛、及以色列所作的應許。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章廿七至廿九節也同作見證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所以,使徒保羅說:「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馬書十一章29節)3.救恩的確據是主耶穌基督。主耶穌道成肉身,勝過所有的試探,並死在十字架上,成為挽回祭,「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並且得以「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如果救恩不具確據性,那主耶穌就沒有得勝,也就沒有救恩可言了。
出於神的揀選
既然救恩具有永效性,為甚麼我們常常對救恩沒有把握?一有風吹草動,疑惑頓生。這就牽涉到一個從馬丁路德起,歷代的宗教改革(或歸正)神學家及牧師不宜餘力所護衛的一個聖經真理:揀選論;即神揀選祂的民,並給他們悔改和信心的恩典。換言之,是神揀選你,不是你選擇信神。因為,如果我們是那個作決定的人,我們就可以今天信,明天不信;一帆風順時信,急難痛苦臨到就不信;情緒高漲時信,心情低落時不信;更甚者,我認為有道理的才信,通不過理智認知的就不信。聽起來和拜偶像一樣吧?無怪乎神說,拜偶像的和偶像是一樣的,兩個都是假神,兩個的結局都是滅亡(詩篇一一五篇,一三五篇15〜18節)。滅亡的人豈能有救恩呢?
回到這個作者的結論:「所以,問題不該是這個師母會不會因為自殺而失去救恩,而是她在自殺之前有沒有得救?」他接著說:「我不知道。因為,得救與否是神的判定,我無法僭越。」我們不妨學學這個作者謙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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