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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明白人】 他是基督徒嗎?

文/ 周氏

  在教會所面臨的諸多挑戰中,「如果他……,他是基督徒嗎?」是一個常被討論且極具爭議性的問題。有的人避重就輕,很「屬靈」地說:「只有神知道,交給神處理吧!」有的人雖然傾向明哲保身,心裏卻也不免嘀咕。這兩種或逃避責任,或息事寧人的態度不僅暴露出人性自私的一面,也潛藏著一種不信神的危機。因為,神既將人所需的一切智慧啟示在整本聖經中,且藉著主耶穌完全了,所有在聖靈裏重生得救的人必然可以明白真理(申命記廿九章29節,三十章11〜14節;哥林多前書二章10〜16節),並善用神所賜的悟性與智慧辨認真假,判斷對錯;基督徒實在沒有任何藉口常常落入兩難的景況。

  已過世的美國著名神學家及牧師,同時也是Chalcedon Foundation基督徒教育機構的創辦人Dr. R.J. Rushdoony,在他多年的輔導、教育經驗中屢見教會在類似的問題中掙扎。其中一例記載在他所著的《A Word In Season》第一集,在此特舉出,與有心遵行神話語並尋求神智慧之天路同行者分享。

基督徒犯罪更有藉口嗎?

  有一個教會因為會眾中的某一人堅持過著道德敗壞的生活深感困擾。此人不僅對人極盡毀謗羞辱之能事,並且涉及諸多詐欺事件,我行我素,毫無悔改之意。但令人驚訝的是,儘管他的行為已是人盡皆知,口誅筆伐,除了少數會友公開表示意見外,大部分的人卻選擇保持沈默。

  終於有一天,一位旁觀者忍不住地問道:「你們為甚麼姑息養奸呢?你們難道不擔心教會受虧損嗎?」他得到的答案是:「不論他的行為如何,他都有可能是一個基督徒;如果他真是一個基督徒,我們就該對他多多包容。」

  這個旁觀者更加不解:「他是不是基督徒跟這件事有甚麼關係?你不會是告訴我基督徒犯罪比非基督徒犯罪更有藉口,更需要被包容吧?難道聖經教導你們,基督徒本來就應該有比較低的道德標準嗎?即便如此,以罪人的角度看來,那個人還是不好。」

  這點說得好。首先,人的心無法被肉眼識透,人只能透過外在的行為來判斷一個人,因為行為反映出人的內心狀況。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七章十六至十八節和二十節很清楚地指示我們:「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因此,這些會眾並沒有任何道德上的根據或權利,去臆測一個否定並違反聖經教導的人為基督徒。他們這樣的說法不過是證明自己的判斷完全錯誤。

善用判斷力  抵擋罪惡

  再者,正如那個旁觀者所說的,我們不該有雙重標準。作為一個基督徒,或教會的一員,我們不僅沒有任何的理由犯罪,還更當倚靠主得勝的大能,在行事為人上,竭盡所能地達到信心與道德的完美境界。這些會眾對罪的態度只會將教會推向一個散漫、無章法,甚至比任何一個世俗的俱樂部或社團更不具道德標準的田地。

  我曾在一個偶然的場合,聽到一位女士在面對教會的責備與管教時大聲咆哮:「他們如果是真正的基督徒就應該無條件地包容我!」身為一個基督徒,我們不應自願地成為別人罪行的受害者。要清楚知道,主耶穌基督的替死代表著神對罪全然的恨惡與審判,並非對罪的寬容;而祂的復活與恩典給予一切重生、離棄罪惡的人饒恕與新生命。在罪中沈迷不僅是罪,更是敵擋十字架上代替罪人死的基督,並祂所成就的救贖之功。

  大多數的人常常將「判斷」誤解成「論斷」,因此對「判斷是非」懷著一種不健康的恐懼。殊不知,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每個決定即是我們運用判斷力的結果。不錯,主耶穌曾在馬太福音第七章一到五節嚴厲地警告人不要隨意論斷,但祂針對的是那些不明白神的心意及真理,卻自以為義的不信之人。對神的選民,主命令我們善用判斷力,施行公義,以致於抵擋罪惡,彰顯神公義聖潔的榮耀。

  一個言行舉止不符合聖經教導的教會「參與者」是基督徒嗎?不是。因為他的眼中只有自己,並沒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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