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上映中】《我不是藥神》:惡法與人權,二選一?
「求求你們別再查了,這藥假不假,病人自己不知道嗎?我吃了三年的藥,房子沒了,家人也拖垮了。誰家沒個病人?你能保證一輩子不生病嗎?」中國電影《我不是藥神》裡的這段台詞,令不少觀眾熱淚盈眶。
二○一八年,這部片僅上映一週,就創下台幣約八十三億的賣座票房,名列中國影史上的票房第五名。故事描述一名開設印度小店的窮商人,為了籌措父親的醫藥費,經由一群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患的介紹,開始替人走私療效相同的便宜印度藥物。
中國二○一八最賣座電影,刻畫底層現實
這部電影改編自二○一五在中國湖南省發生的真人實事「陸勇案」。身為紡織工廠老闆的陸勇,因罹患了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必須服用一瓶售價約台幣十萬的原廠藥,幾乎吃垮原本小康的家境。後來,他發現了購買印度「學名藥」的方法,價格是原廠的八分之一,除了自己服用,也介紹給其他病友,卻因此以「販賣假藥」與境外匯款問題被逮捕,在看守所待了百餘天,上千名曾受他幫助的患者連署請法院撤訴,最終才得以獲釋。
這起案件不只控訴跨國藥廠,更揭示政府制度對醫藥的關鍵影響。根據調查,該藥在美國的價格是中國的兩倍,在日、韓、澳、香港,也都便宜一半以上,大部分國家甚至早已將此藥納入健保。只是中國對進口藥的課稅,加上中間通路成本,才產生天價藥物。也因此,電影最後得出令人傷感的結論——面對各種天災人禍,只有窮人最缺乏活下去的本錢;因為「世界上只有一種病,叫作窮病。」
這部刻畫底層病患悲歌的寫實電影,挾著社會大眾的同情與共鳴,一口氣入圍了「第55屆金馬獎」的七大獎項,包括最佳劇情長片、最佳男主角,也引起中國改革醫藥制度的呼聲。
享有健保的台灣人,也得出國買藥?
為何印度、孟加拉等國可以買到便宜的「學名藥」?原來,這些國家的政府要求藥廠強制授權原廠藥專利,產生的「學名藥」最低僅需原廠價格的百分之二,讓許多負擔不起醫藥費的外國病人趨之若鶩;也包含部分台灣病人。
根據政府規定,台灣民眾自行出國買藥,或經申請後寄藥物回台皆不違法,但代購業者則不一定——若非藥商卻販賣藥物,可能需要面對二至三百萬元的罰鍰。這樣的規定,在片中成了主角的阻力,在現實裡,其實也是為了保障病人權利。
只是,現實總有灰色的模糊地帶,並非法律的白紙黑字規範得來。《我不是藥神》片裡,每個角色背負不同背景、不同命運,都有各自立體的刻畫。其中,最吸引我的是一位牧師——他身為病友,也看到教會許多病患因龐大醫費、便宜假藥而苦,在百般掙扎下,成了片中「非法走私」集團的一員。
「合法」與「非法」,牧師怎麼選擇?
這位牧師在每次走私行動裡戰戰兢兢,卻總在轉身看見教會病友時堅定;在一場假藥大會裡,不畏混亂,公然指出詐騙集團的「不公義」,他遊走在法律邊緣,卻已在世俗與上帝之間站定了邊。
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二節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當時保羅所面對的羅馬政權正由最殘暴的尼祿掌權,他認為,這一切也是上帝允許的。而使徒行傳五章廿九節又提到:「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其實,這兩點並不衝突,當地上的法律違背了上帝的誡命,我們必須違背人的律法、服從上帝的律法,並接受在我們之上的政府權威。就像使徒行傳的彼得與約翰,沒有因受迫害而反抗,反而樂意為順服上帝而受苦。
近來,中國政府對四川成都「秋雨之福教會」的大規模拘捕行動,引起國際關注,被羈押的王怡牧師發出一份令人動容的聲明:「我相信,中共政權對教會的逼迫是極其邪惡的犯罪行為,我必須對此發出嚴厲和公開的責備。我所蒙的呼召,也要求我以一種非暴力的形式,在和平和忍耐中,去違背那些違反聖經和上帝的一切人間法律;我的救主基督也要求我,喜樂承受違背惡法的一切代價。」
「……正因為我的一切言行,並不尋求和期待社會和政治層面的任何改變;我對一切社會政治的權勢,也不再存畏懼之心。因為聖經說,上帝設立政府的權柄,是叫作惡的人懼怕,不是叫行善的人懼怕。……我知道,唯有當我對一切迫害教會的罪惡說不,並以和平的方式抗命時,我才能真正幫助掌權者和執法者的靈魂。我渴望上帝使用我,以失去人身自由的方式,來告訴那些讓我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有一種比他們的權柄更高的權柄存在。」
「無論這個政權對我加以怎樣的罪名,只要這罪名指向我的信仰、寫作、言論和傳教行為,我將一概予以否認,服刑而不服法,伏法而不認罪。……我因身為耶穌的僕人受羈押,我將溫柔地反抗一切反抗上帝的人,我將喜樂地不服從任何不服從上帝的法律。」
與其說這是兩位「牧師」的選擇,不如說,這是兩位「基督徒」的選擇,我們的想法又是如何呢?(劇照提供 / Netflix)
回文章總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