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明白人】 聖經律法與聖靈
當今教會存在著一種「談聖經律法色變」的現象,一旦談及神的律法與誡命,許多人就深感不自在,一來怕被貼上「律法主義者」的標籤,二來則緊抓住保羅在羅馬書 六章十五節所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認為我們只要著重於傳揚神的恩典和愛就可以了。因此,聖經律法不僅在教會的講道及查經班中變得可有可 無,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更失去了它聖潔的實質意義。
見證神的愛與聖靈的大能
這種對聖經律法缺乏積極查考並敬而遠之的態度,使得大部分的人無法對神的誡命持有正確且正面的認識,以致於在實際生活中產生了諸多的矛盾與困惑。我們要知 道,保羅在羅馬書中所辯論的並非神的恩典廢去了神的律法,而是神設立主耶穌作挽回祭,成全了祂聖潔律法的義,使得信祂的人不再處於律法的定罪之下,並得以 在祂的救贖恩典中,倚靠聖靈的大能來遵行神的律法,過聖潔的生活,成為世上的鹽和光,進而在地上建立敬虔的基督國度。所以保羅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 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馬書三章31節)
聖經律法不僅教導我們明白神的心意,並且是人類生活的最高指導原則。對基督徒而言,更是信徒對主耶穌的愛與聖靈大能之運行的見證。這是甚麼意思呢?我舉一實例說明:
多年前,我在史坦福兒童醫院遇見八歲的邁可。當時他正因罹患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在醫院接受化療。整個治療計畫因著他七年以前所做的心臟移植手術變得更為複雜。 化療奪去了邁可的頭髮、眉毛和睫毛,迫使他每次出入公共場所都必須戴上面具。邁克每天必須吞下六十種藥,一則減緩身體對移植心臟所產生的排斥現象,二則增 強免疫系統,使其能夠抵擋癌細胞的攻擊。難以承受的身心煎熬,加之藥物的副作用,使得邁可時常做出一些超乎尋常的舉動,例如:拿著刀追趕媽媽、把腳伸入車 中的雜物箱撞擊並破壞等等。邁可的父母因為心疼他所受的痛苦,無法對他施行最基本的管教。
一舉一動與所信的一致
在一次與邁可坦誠的談話中,我問他是否曾為病得醫治向神禱告?他對我所提出的問題感到十分訝異!這不是很明顯嗎?誰不想得醫治?但我引用聖經出埃及記二十章 十二節:「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指出他這種一方面求醫治,一方面卻肆無忌憚地違反神誡命的愚昧行徑。我又告訴 他:神憎惡悖逆之人的禱告(箴言十五章8節)。邁可聽得眼睛大張,隨後承認自己的確缺乏自制力,並常藉著大鬧脾氣使人聽命於他。我看得出聖靈不但使他為自己的罪責備自己(約翰福音十六章8〜9節),也使他意識到自己透過行為所表現出來的壞果子。在此,討論邁可是不是一個基督徒並非我與他談話的目的;我所提出的問題乃是:「你的一舉一動是否與你所信的一致?」
很多人可能不認同我用這種方式對待一個病重的孩子。但我要說的是:邁可不僅完全接受改正,前後判若兩人,還成了主耶穌基督的福音使者。無論是去看診,或住院 過夜,或打麻醉藥,他一定向人傳講福音。積極地與其他的病人互動並給予安慰,使得邁可的聲名遠播,所以在他過世以後,有好幾百人參加了這個小聖徒的追悼 會。邁可,就像主耶穌所說的,靠著聖靈的大能,承受了天國的道理。
由此可見,神的律法是一個試金石,鑒察人的心腹,也印證了聖靈的工作。早期的基督徒將神的話語視為法律之言,是神聖潔、公義、權柄、及榮耀的啟示,也是神對 祂的選民所彰顯的恩典與愛。詩篇十九篇清楚地陳明了神律法(同義詞為:誡命、典章、法則、律例等)的作用與功效;而整個詩篇一一九篇(詩篇中最長的一篇) 則完全將一個屬神的人如何愛慕神的律法,與渴望遵行神誡命的熱切表露無遺。因為,遵行神的律法並非等同律法主義者的外在敬虔,而是內在的新生命對神所產生 的敬畏與愛。換言之,也就是聖靈的善工。
樂意遵行神的律法
聖經告誡我們遠離假冒偽善的人:「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提摩太後書三章5節),並且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從未說我們應當因著神的恩典與愛廢去神的律法,因為「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五章18節) 神的律法是神創造天地與建立地上國度的唯一真理。因此,重生得救的人不像一般人,靠著自己有限的認知或良知遵行神的話,卻是靠著主耶穌所完成的救贖與聖靈 的啟示,明白神的愛與其律法的精義,成為樂意遵行神的法律之言的選民,並且能夠領受從上而來的智慧,在地上建立起基督的國度。
Dr. R.J. Rushdoony 在他所著的系統神學第一集中說道:「聖徒保羅特別強調聖靈、神的律法、與屬靈的人三者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這也就是說,聖靈在人的心裏動工,使屬聖靈的人喜愛神的律法;反之,人若抵擋或藐視聖靈,人也必抵擋及藐視神的律法。」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十四章15節)又「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壹書五章3節)願神的選民都成為敬虔愛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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