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來過招】 聖經為何記載傷風敗俗之事?
筆者年輕時,曾聽到一件事情:有一位熱心的基督徒送聖經給一位長者,是一位高官;他看聖經剛好翻到舊約創世記十九章三十至卅八節的記載:主要是述說羅得與他的大女兒和小女兒亂倫之事,並且分別懷了身孕;其後裔就是古代的摩押族和亞捫族。這位長者看了,竟把聖經順手丟得遠遠的。
傷風敗俗之事
在我們中華文化中,這種傷風敗俗之事,理應為長者諱,不宜公諸於世。但是聖經是上帝啟示之經典,是以救贖為其中心思想,記載這些事,自有其道理。
另外,更出名的一件事,就是素為古以色列人尊崇的大衛王,竟犯了奪人之妻(拔示巴)和借刀殺人(忠臣烏利亞)的罪行;這段史實,是記錄在舊約聖經撒母耳記下十一章。至於其他類似的記載,尚有一些,不在此贅述。
基督教神聖的經典,為何一定要記載這一些罪惡的事蹟呢?可分為下列三點來說明。
一、透視人性的軟弱:
基督教信仰最根本的主軸,可分為三方面:即創造、墮落、救贖。上帝創造人類的共同始祖亞當和夏娃,他們在伊甸樂園裡,過著純真無邪的生活;與上帝也有美好的交往。然而魔鬼(撒但)卻引誘夏娃與亞當,背叛上帝;於是罪便進入始祖的心中,人心便有了罪性。故此,凡是人類,在聖經的角度和人自己的認知經驗上,都知道人的心中隱藏著幽暗意識;聖經稱此為原罪。
人活在世上,雖然是善惡並存在人性裡,但善也達不到上帝的標準;只是相對的善,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所以從聖經的高標角度,全人類都墮落了!急需上帝的救贖。前面提到的羅得與大衛王事件,正好說明此一道理。
二、作為世人的警惕:
聖經所以把許多重要人物的不當行為,毫不隱瞞的記錄下來,就是忠於史實;也是要警惕世人,莫做違反天理、害人傷己之事。
上帝是公義的神!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參舊約聖經出埃及記卅四章7節)雖然天父上帝的恩典豐富,大過我們所犯的罪過;但是公義的審判還是存在的。換句話說,自己故意犯罪,罪的苦果還是要承受。例如前述羅得兩位女兒與父亂倫之罪,其後裔摩押族與亞捫族,竟成為古代以色列民族的宿敵,爭戰不休。另外,大衛王犯了奪人妻子,誘殺忠臣之罪;上帝對他的懲罰是「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參考舊約聖經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0節)果然,大衛的後半生,雖貴為九五之尊,卻在逃亡、爭戰、不安中度過。
三、強調悔改歸正的重要:
人要悔改歸正,就是認為人性裡頭早已被罪汙染,不可能依恃己力,臻於至善。所以必須向上帝悔改。透過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贖,罪才能得赦免,得著新的生命,方可逐漸走上成聖之路。
當然,基督的追隨者,現實上不可能在今生完全成聖,因為還有世俗的引誘,撒但﹙魔鬼﹚的迷惑;但是上帝的靈(聖靈)會賜下力量,使基督徒能夠戰勝誘惑,保全自己;縱使一時因軟弱跌倒,也不致於終身陷入罪的綑綁中;因為上帝愛祂的子民,必定保守看顧到底。
以上三點,簡言之,就是讓世人知曉:人性的軟弱和基督救贖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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