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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光中】 就有了光

文/ 陳季讓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創世記一章3-5節)

     「說」是神繼「創造」、「運行」之後,第三個行動(動詞),天地為之豁然開朗;因為有了光。「光」是神「說話」的結果。遠在太陽、恆星、超新星發出光前,宇宙中最初的光源就是神自己——祂說話。

       光出現,原是混沌黑暗的大地,顯出它的色彩、形狀、材質、明暗、形體、空間和線條;藝術的七個基本元素。於是創造有了創作的概念,不是自然而然,更非機率、偶然或意外,是一種美的刻意。光更讓生活有了黑夜白晝的界線,它對氧氣的產生更是決定性的關鍵。光產生的熱能讓萬物依序生長,並按著本質顯出各自的精彩。它讓世界繽紛,讓萬物交織成世界的美麗。

     「神說話」更是我們心思的光,決定我們對人事物的眼界和洞見;如詩人的讚嘆祈求:「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篇一一九篇130節)沒有神的話語,人不但心思黑暗,更因此缺乏觀賞美的眼光。詩篇十九篇更以「律法」、「法度」、「訓詞」、「命令」、「道理」和「典章」,應和諸天穹蒼、這日那夜、此處地極間神的榮耀、手段、知識和量帶(量帶可譯為準繩)。

       如果你常感喟這個世界黑暗,正是你極度需要神話語的時刻。神對你說話,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將在光的乍現之際成為「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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