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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明白人】 新生命的目的

文/ Andrea Schwartz著/周氏 翻譯整理

  個人得救的經歷通常是受洗見證中的重頭戲。雖然透過見證神的救恩,將榮耀歸與神是極其謙卑的舉動,但花費過多的時間與篇幅描述個人得救之前的景況和得救的情形,則不免本末倒置。因為,「一個人其實無法確知自己重生得救的時刻,因聖靈何時在他的生命中開始動工,對他而言是個奧秘,他並不真正曉得。」

  所以,對於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言,雖然他時時刻刻謹記神使瞎眼得看見的救贖恩典,並常常心懷感恩地謙卑在神的面前,但他的新生命卻著眼於主耶穌在使徒行傳一章八節的託付:「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正如Dr. R.J. Rushdoony 在 他所著的系統神學中以使徒彼得為例時說道:「主耶穌當然知道,如果祂給彼得機會抒發他三次不認主的懊悔之情,或說些安慰的話語,一定會使彼得與其他不忠的 使徒大得釋放,但我們的主卻不這樣做。相反地,主以差派他們作為神恩典與赦免的印記。因為蒙神救贖與赦免的子民,不該仍舊陶醉在自我的情感和經歷之中,卻 當以服事主為其一生的終極目標。主既然已經為我們處理了罪的問題,使我們得以站立在神的面前,得蒙救贖之人就不該再活在舊事裏,也不該仍在罪中活著。他們 的罪已是塵煙往事,不復存在的『過去式』;但主對他們的託付卻是『現在與未來式』。」

活出新生命為主作見證

  換言之,神既然救我們脫離罪與死的權勢,並授與我們特權服事祂,我們就不應該自滿於個人的經歷,不斷地重複著蒙恩之前的景況,並為著所承受的恩典心滿意足,以致於在忙著數算神的祝福時,忘了神選召我們的目的乃是「得著來自聖靈的能力,在全地為基督作見證」。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廿一章十五至十七節對彼得所說 的話,清楚地表明了主所在意的是祂對彼得的託付,並非彼得內心的感受和因三次不認主所產生的愧疚。

  為主作見證就是將在主裏的新生命活出來,而這個新生命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說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當信徒在恩典中成長(即成聖),他們的本性便得以在主耶穌豐盛的榮耀中被恢復與重建,日漸符合神的形像與樣式,直等到與主面對面成為完全。這雖然是一條漫長的路,但在聖靈的帶領下,人對聖潔的渴慕日漸增強,以遵行順服神的話語為 喜樂,並且時常見證因救恩所帶來的生命改變。

靠聖靈作世上的光和鹽

  這個新生命不僅為個人的生活帶來重大的改變,更進而促使聖徒成為世上的光和鹽(馬太福音五章13〜16節), 為家庭、教會、社區、國家、及整個世界帶來一種「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的正面影響,使得魔鬼撒旦及一切敵基督的勢力被綑綁,基督的名被高舉,榮耀歸與至 高者。因此,聖徒不僅僅是恨惡罪惡,不隨從世俗,更是委身與神,肩負起在地上擴展神的國度並統治全地的任務;因為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事上我們已經得 勝有餘了(羅馬書八章37節)。

  撒迦利亞書四章六節:「他對我說:這是耶和華指示所羅巴伯的。萬軍之耶和華說: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提摩太後書一章七節:「因為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主耶穌也清楚地告訴我們:由聖靈驅動而產生的信心,使我們能夠移動山岳(馬太福音廿一章21〜22節)。堅定地相信,聖靈必賜下權柄給一切遵行神話語的人,是我們坦然無懼地擔負起治理全地的責任,與開展神國事工的先決條件。

  蒙恩得救的罪人啊,你相信嗎?你明白神對你的託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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