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明白人】 聖靈與重生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翰福音三章3節)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福音三章5節)
從靈生的就是靈
在談論聖靈的大能之前,我們必須先對聖經中所謂的「重生」一詞有正確的認識。首先,「重生」按字面之意為「再出生一次」,所以尼哥底母疑惑地問耶穌:「……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約翰福音三章4節);其屬靈的延伸意乃為「新生命」。再者,「重生」(be born again)乃為被動式,並非自發性行為,它必須藉著一個主動的力量才可產生。這就好比一個嬰兒的生命必須由造物者先以超自然的能力賦予,然後藉著母腹孕育成熟,及至被生。因此,從生命開始的一剎那到出生的整個過程,嬰兒乃是處於一個被動的狀態。所以,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中說得非常清楚,人的重生完全是聖靈主動運行的結果,而其目的便是帶來新的生命。因為「從靈生的就是靈」。
既然聖靈能夠帶來新的生命,那麼一個人如果沒有新的生命就等於沒有聖靈。因為一個人的生命只可能有兩種情形:重生,或沒有重生;聖經中絕對沒有部分重生的說法。我們之所以對「重生」產生困惑,乃是因為我們對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三章七節所說的「你們必須重生」產生誤解。
明白主耶穌在此所用的「必須」一詞是關鍵所在。這裏的「必須」是否與當我們說「你必須遵從速限」時所暗示的「應該」同義?還是這個「必須」帶著「不可或缺的必要性」,如同我們說:「心臟必須持續跳動使你得以存活」?我們若將此處的「必須」解釋為「應該」,則以神為中心的神本救恩就變成了以人的作為與選擇為中心的人本救恩。要知道,當主耶穌對尼哥底母說他必須重生時,祂的用意並非催促或激勵尼哥底母用行為來獲得重生;而是藉此宣告只有聖靈擁有為神的選民帶來新生命的權柄。
因此,在解釋聖靈的重生之工時,我們千萬不可因自己對重生所產生的誤解,削減了聖靈能夠徹底改變生命的大能。Dr. Rushdoony 在他所著的系統神學中將此觀點解釋得非常清楚:「神的救恩乃是全面性的。神透過主耶穌成全了祂的公義,以致於我們得以從死亡之途被遷往生命之路,從罪中脫離被稱為義。主耶穌的犧牲背負了我們的死罪,神因此赦免了我們的過犯,並且使我們得以以義人的身分合法地站立在祂的面前。但是,被救贖並不表示我們的問題從此一筆勾銷。這就好比一個人被從著火的房子裏救出來,雖然保住了性命,但卻一無所有,他必須為自己得救的生命再次努力。一個蒙恩得救的人也當如此:他必須以聖潔為裝飾,致力於遵行神的話語,靠著順服他的救贖主,在恩典與信心中富足,不斷地在他的新生命中累積屬靈的財富。」
心意更新而變化
一個被主贖回,在聖靈裏重生的人就是一個心意更新而變化的人;其生命改變並非所謂的個人信仰宣告(如:受洗見證),而是個人的信心生活。當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七章十六節指示我們,要以外在的果子來辨識同受信心的弟兄姊妹時,祂並非用抽象的言語使人難以理解;祂乃是說,人若遵行祂的律法就必有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同作見證。因為,這些好果子並非來自於假意的敬虔,卻是全然降服於聖經權威的結果。正如Rushdoony 指出:「結出聖靈的果子,是神對祂的選民一個極為明確的呼召。此一呼召並非鼓勵隨從己意的『屬靈』追求,也非一個帶有神秘色彩的宣告,而是一個因遵行神的律法所產生的必然結果。因為,聖靈絕對不會帶領一個重生得救的信徒否定神的話。」
「從靈生的就是靈」,聖靈帶來新的生命,新的生命催逼重生得救的人順服神的誡命,而屬靈的人透過順服就必定結出聖靈的果子,這也就是主對一切信靠祂的選民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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