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觀點】 排他關係vs.開放關係的愛觀,談嫉妒
近幾年在網路上出現許多關於「男閨密」的YouTube短片。
男閨密,這是一個新創詞,指女人有親如閨密的男性朋友,但男閨密並非是男友。劇中,已有男友或丈夫的女主角,與男閨密共喝一杯珍珠奶茶、共吃一份餐、兩人一起去玩、甚至旅行在外數日。當男友或丈夫對男閨密的存在感到不舒服、發出抗議,女主角會懟回去:「你格局大一點好不好?我跟他之間沒有什麼。如果有什麼,還輪得到你。」
「排他關係」的愛觀
這類短片一面倒的結論是,建議男人不要找有男閨密的女人交往,若發現其存在,就要當機立斷分手。同樣,如果是男人擁有「紅粉知己」,則會被認定為「渣男」。會建議女人不要浪費青春在這種跟其他女性搞曖昧、情感不專一的男人身上。從這些影片可以了解華人的婚姻交往觀念為情感只可獨享的「排他關係」愛觀,並認為男女之間不太可能有純友誼,男閨密、紅粉知己都是在等待一個介入或取代正主的機會。
然而,歐美文化媒體主流的愛情觀,主張真愛可以是多元的,談戀愛的雙方在開放、誠實、尊重、自由、協商同意下,允許彼此可以同時與其他人有非專屬的情感與性接觸,又稱「開放關係」(Inclusive / Open Relationship)愛觀。也就是男閨密、紅粉知己、小三、小王都可以存在,他們並不影響愛情。典型語句是「我愛你,但我也愛別人,我的每一份愛都是真的」。但這種愛觀並不符合普羅大眾的想法。流行的婚姻愛情劇,仍是「情感只可獨享」的「排他關係」愛觀。
婚姻、交友關係不一樣
「開放關係」愛情觀也影響了三十多年前的大學生知識分子。當時的我在升大三的暑假,與大學畢業正要去當兵的學長開始交往,兩人以結婚為目標。但學長表示,男女朋友不可以有「嫉妒」的情感,彼此都要容許對方在自己之外,也尋求與其他異性的可能。唯有結了婚,才有資格「嫉妒」。我從來沒有聽過這種戀愛交友觀,於是也去了解其他同學以及基督徒弟兄姐妹的概念,有些人也有同樣的看法。
他們不是真愛多元論者,而是把婚姻、交友兩段分開。男女朋友並沒有婚約,所以邁向婚姻的男女交往路上,若出現第三者、第N者,都要認真納入考量。交往期間的嫉妒是一種生命不成熟的表現,發生的人需要自我覺察與調適。但若進入了婚姻,丈夫與妻子有婚姻的誓約——情感與性的獨占與忠誠,就可以「嫉妒」,才有權要求許配偶不能有小三、小王、男閨密、紅粉知己的存在。也就是,婚姻是排他關係,交友是開放關係。
我卻認為交友的過程,就是兩人帶著發自內心的承諾,踏上情感獨占與對之忠誠的路上。交往雖然沒有婚姻的誓約,但也不容許騎驢找馬,中途遇到更好的異性就換人。若有一方做了這件事,那就證明其忠誠的素質不夠,要慶幸自己沒有與之邁入婚姻。
在交往的第四個月,學長在軍隊裡做了一個夢。他夢到自己回到團契大樓的基督徒學生宿舍找我,學妹跟他說:「學姐跟另外一個男生出去約會了。」他心一縮,猛然感到痛苦與嫉妒。他驚覺到自己在乎這段關係,不想失去。他是一躺下就睡著、不做夢的人,他覺得那是神讓他做的夢,因為他在當兵,每天都被操得半死,更不可能做夢。「嫉妒」的存在,讓他意識到他愛我。
「排他性」的神
聖經記載,有位耶和華神,祂將兩百萬在埃及做奴隸的以色列人拯救出來。他們到了西奈山,耶和華神頒下法版十句話,讓他們世世代代要遵守。與其他宗教信仰大大不同的有這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記二十章3-5節)
耶和華竟然自稱自己是一個「嫉妒」的神!「忌邪的」,原文קַנָּא就是「嫉妒的」。歷世歷代的宗教信仰大都是「有拜有保庇」,信徒拜越多尊神明越好,拜月神的人,也可以拜風神、火神、太陽神。除耶和華神之外,沒有哪一個宗教文獻法典,神明要求信徒得與之立約,不准拜其他的神明。這一點常為其他人詬病,耶和華神的信仰怎麼會有這麼強烈的「排他性」!然而耶和華信仰的忠誠、承諾、信靠三大要素,是以這個排他性為基礎。
嫉妒,正常的表現
在「開放關係」愛觀下,「嫉妒」、「排他性」是不成熟、可恥的事。眾多的YouTube男閨密短片與「排他關係」愛情影劇作品才能叫好叫座,都反駁了這種「開放關係」愛情。反之,「排他關係」愛情,才能令兩人安全感強、信任清楚、界線明確,減少關係焦慮。聖經告訴我們人類是照著祂的形像與樣式所設計,耶和華是「嫉妒」的神。因此,人在愛的親密關係中對於第三者存在,所產生的「嫉妒」不須感到可恥,那是自然且正常的表現。並且「嫉妒」可以認清自己的內心是真的在乎這段愛的關係。
回文章總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