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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巨人肩上】 人,究竟需要多少土地?

文/ 黃友玲

  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Lev Nikolayevich Tolstoy,1828〜1910)寫過這樣一則小說,故事主角是一個農夫,名叫帕赫姆,他在一次與親戚的爭辯中誇下海口說:「只要給我土地,我就誰也不怕了,就是魔鬼,也不在我眼裏!」

  這話,魔鬼聽見了,牠說:「好極了,我們來較量一下吧,我要給你一大片土地,然後我再收回來!」

  帕赫姆從此財運大發,成了大地主,但他總是覺得自己的土地不夠,一個偶然的機會,他聽說在遙遠的巴什基爾,平原遼闊,而且價格低廉,他心花怒放,決定帶著長工前往探看。

  經過長途跋涉,他終於抵達巴什基爾,那裏的人們熱情歡迎他。經過詢問,當地買土地的規矩如下:土地不是依據面積單位計算,乃是依天計算,一天一千盧布,也就是一天之內走過的土地都算你的,但附帶條件是,若日落之前無法回到出發地點,錢就歸地主所有。

  帕赫姆喜出望外,這麼便宜的計價方式全天下絕對找不著了,於是按著約定,次日一早他就出發了,他邊走邊跑,預備畫一個大圈之後,按照時間回到原地,但是在路程中,他不斷改變路線,眼前一塊又一塊肥美的土地叫他垂涎欲滴。於是,他越走越遠,直到太陽就快下山時,他才不得不往回走,但是,回程似乎漫漫無盡,他心急如焚、唇乾舌燥、心跳迅速,雙腳無力,幾乎是爬著回去,眼看目的地就在前方了,這時日頭落下,他拚卻最後一口氣向前衝,跌了一大跤,他的長工連忙來攙扶,他卻口吐鮮血,連翻白眼,一命嗚呼了!

  地主沒收了一千盧布,長工拿起鍬子,為他的主人掘了一個與他身長相等的墓穴,埋葬了他。

  這個故事寓意深長,土地之於一個已死的人,有甚麼用呢?聖經說得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生命,又有甚麼益處呢?」

  「人,究竟需要多少土地?」「人,究竟需要多少錢財?」人一生之中,究竟甚麼才是我們首要追求的?這個故事留給我們的問號,值得我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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