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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明白人】 你說了「阿們」?

文/ Gary Wagner 著 / 周氏 翻譯整理

  去過教會的人雖然對「阿們」(Amen)一字並不陌生,但對這個字所代表的實質意義可能並不十分清楚。

  「Amen」 一字在希伯來文、亞蘭文、和希臘文中的意思都是 「肯定、確認、真實可信」,即「願它成就、本當如此、完全同意」。在舊約中,以色列人常常在聆聽了神的誡命(例如:申命記),或獻上感謝讚美(例如:詩篇)之後,大呼「Amen」,用以表達他們對神全然的降服。在新約聖經中,「Amen」第一次出現在馬太福音第六章,當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時:「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或譯:脫離惡者)。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9〜13節)

堅信神必會成就

  我們可能因不覺得「阿們」這個字在此有甚麼特別的意義,而錯過了主耶穌一個很嚴肅的教導。簡易要理問答(Shorter Catechism)對主耶穌擺在這裏的「阿們」,提供了相當清楚的解釋:「主耶穌要我們在禱告結束後加上「阿們」一字,其實是要我們為自己所說的話作見證:見證我們對於神在主禱文中的啟示抱持著熱切的渴慕,並且堅定地相信這一切必定成就。」換句話說,不論我們是按著主禱文的內容禱告,或是在任何的禱告詞中說「阿們」時,我們確實知道所求所想的並非出於己意,乃是出於主耶穌的心意(參考羅馬書八章26節),所以,我們堅定地相信神必會成就。因為「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約翰壹書五章14〜15節)所以,當我們說「阿們」時,我們其實是對神說;「主啊,我的禱告並非為了討祢喜悅或引人注意,讓人覺得我非常地屬靈。我的禱告乃是源自於祢在聖經中的教導與啟示,且是我誠心所願的,我相信祢必會成全祢的旨意。」

  再者,「Amen」在新約聖經中有不同的代用詞。英王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新約聖經中的「Verily」即是依照「Amen」的希臘文翻譯而來。所以當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時候,他其實是說了兩次的「Amen」,雙倍地肯定他話語的真實性。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一章二十節中,對神的應許所說的「實在」,原文也是「阿們」;而使徒約翰在拔摩島所寫的啟示錄三章十四節中說的「the Amen」,則指著「為誠信真實見證的,在神創造萬物之上為元首的」主耶穌基督。因此,我們絕不可將「阿們」視為無意義的習慣用語,卻應以極為謹慎嚴肅的態度待之。

同心合意敬拜神

  「Amen」也象徵著敬拜中的合一,意味著傳講者與聆聽者同時領受從神來的啟示,同心合意敬拜神。所以當大衛王作詩讚美神之後,以色列眾民齊聲說:「阿們」(歷代志上十六章36節)。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十三至十六節也強調,聚會中要避免一切妨礙會眾對所傳講的聖經真理與禱告說「阿們」的作為。此外,藉著「阿們」,會眾不再只是旁觀者,被動地聆聽牧者說話,或觀看某人表演,而是成為積極的參與者,同心見證所傳的真理。因此,在敬拜時以「阿們」回應所傳講的信息,並非某些宗派的傳統,而是聖經實實在在的教導。

  總而言之,說「阿們」很容易,但輕忽了它的深義就很嚴重。所以,要小心謹慎,讓我們不論是口中的,或心裏的「阿們」,都成為真正的「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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