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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故事】到如今,神都幫助我

文/ 張遠梅 口述

       一九九八年,大女兒四歲的時候,我和前夫在中國登記結婚,之後他回美繼續工作。二○○三年,我來美依親,半年後懷了第二胎。後來前夫返回中國探親時發生外遇。他為第三者購買房屋安居,卻停止匯錢支助我們母女在美的生活。絕望中,我終日以淚洗面,憂傷無助地度日,看不到前景,對將來沒有任何盼望。

心中只想報復,沒有平安

       當時的我,尚未得到主耶穌基督的救恩,心中沒有平安,終日想的都是報復,甚至想要找黑社會人士來替我報仇。

       我的姊姊是家裡第一個基督徒,她信主後常常會為我禱告。我來到美國後,在工作場所中有位顧客見我經常不開心,就介紹一位姊妹帶我去教會。之前一直沒有聽過福音的我,參加了單親團契,進到神的大家庭裡,漸漸體會到耶穌的恩慈與憐愛,於是在二○○五年決志信主,二○○七年十月廿八日受洗成為基督徒。

       婚後,在中國時沒有跟公婆同住,移民美國後才跟他們住在一起。時日一久,常起摩擦,後來因懷孕身體不適,還得擔當家裡所有大小事情,心裡十分煩躁,更加難以容忍老人家的喋喋不休!我當時尚未信主,還不懂得要忍耐、包容別人,心中難免生出莫名的怨恨。後來與公婆的關係惡劣到無法挽回的地步,我只好帶著兩個女兒搬出去。

信主,婆媳摩擦得以冰釋

       搬家時,因為從原來的家,將一盞直立的檯燈搬回自己住處,而被婆婆責罵不休;說我未經她同意就搬東西。我心裡感到委屈,彼此更增心結。但是,「耶和華保護寄居的,扶持孤兒和寡婦……。」(詩篇一四六篇9節)神藉著我參與的單親團契Eva姊妹,教導我要饒恕婆婆,她要我去買花和問候卡送給婆婆。當時他們不在家,我就放在家門口。之後,我與婆婆雖未正式在口頭上表示和好,但我會以實際行動來表達,經常開車帶她去購物,她也會時常買些青菜、水果給我,到我家坐坐、談談,有時我也做些可口菜餚請她來家裡用餐。

       認識耶穌後,我才知道自己原來是個罪人,羅馬書三章廿三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神讓我看到過去種種得罪祂的事情,當我向祂認罪,請求祂饒恕,祂就原諒了我,還幫助我重新站立起來。而能與婆婆冰釋前嫌,我深知這不是靠我自己可以做到的。

       婆婆今年已七十高齡,前陣子因腦溢血中風,行動不便,需要坐輪椅。雖然,她現在由另一位兒子、媳婦照顧中,但在她住院的五個月期間,我幾乎每隔一天就做飯送到醫院去給她吃,也會為她按摩麻木的身體。醫師和護士們都以為我們是母女。小女兒也每星期去奶奶家探望。從前,我曾埋怨婆婆重男輕女,不幫我照顧女兒,現在心中竟然沒有一點怨恨!

神有慈愛、恩典

       神就是愛!我不但繼續跟婆婆傳福音,甚至也與前夫外遇的對象做朋友,傳講福音!

       神的恩典樣樣都要數,祂是我隨時的幫助,並為我建立起一個美滿的「家」。回想起二○○九年,我獨自回中國看望病重的母親,請婆婆幫我照顧幼女;通電話時她說女兒太小很難帶,我聽了心裡難受,立即改機票提早回美國。卻因為如此,我在最後一天,及時地申請到政府提供的低收入戶房屋,且於一年後入住至今,大女兒今年廿四歲已有工作,小女兒今年要上高中,也受洗成為基督徒,我們常常一起禱告。

順服神,才能蒙福

       在教會這個大家庭裡,真正讓我感受到聖經所說的:「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摩太前書六章6-8節)神的恩典長闊高深,讓我數算不盡!

       單親家庭的路不好走,但因為我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祂每天與我同在,並應許我,「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申命記卅三章25節)想起剛信主時,聽了Eva姊妹的建議,順服神的心意,帶給我極大的福分,也在生活中得到許多令人驚喜的轉變。自從公公決志信主後,與婆婆的互動越來越好,他們之間也活出了美好的生命見證,讓我體悟到那不容否認的真理:順服神,才能蒙福!

神的話,腳前燈、路上光

       現在的我,非常享受讀神的話,常讓我得到無比的安慰與鼓勵,尤其是讀詩篇,「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一一九篇103節)、「這話將我救活了;我在患難中,因此得安慰。」(一一九篇50節)、「因他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九十一篇11節)

       神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當我軟弱和傷心的時候,祂親自來安慰我;當我遭遇困難的時候,祂做我隨時的幫助;祂更是我的避難所、是我的山寨、是我的神、是我所依靠的!

(簡海蘭/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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