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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光中】 可以選擇

文/ 陳季讓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詩篇一篇1-3節)

與上天有關聯

       傳統上庶民所謂「福」是:富貴壽考。《韓非子‧解老》則謂:「必成功則富與貴,全壽富貴之謂福。」另外,《書經•洪範》作如此解:「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寧,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終命。」相較於這些有文化底蘊的講究,現代人顯得實際,總說:「平安就是福。」不管你認同那樣,或正在尋求何種福氣,只要有關於「福」,就離不了造字時的概念——關聯於上天的生活狀態。

有福的生命力

       詩篇首篇發出一個深遠的讚嘆:「這人何等有福啊!」(原文首句)對這福氣的描述則是「生命圓滿、處事順利」。「盡都順利」,有任何遭遇都處之泰然、得心應手的意思。無論處境如何,他都不會無路可走;逢山開路、遇水搭橋。詩人更以「溪水旁的樹」,作為有福之生命力的呈現。他不受制於這惡人的遊戲規則,無需睥睨天下才算成功。他經歷的福份,不在於順遂的環境、不遭禍患的人生,而是旺盛的生命力。

與上帝連結的選擇

       因為,他的思想連結於上帝的律法,他的意念被上帝的美善正直所充滿。這樣的詩篇,不但是對公義上帝的敬畏與敬拜,更呈現即便「後善惡樹時代」,我們對生死禍福依舊是可再選擇,而非已命定的契機。如摩西聲嘶力竭的見證:「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上帝,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這樣,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所賜的地上居住。」(申命記三十章19-20節)

為自己的思想行為負責

       十七世紀法國思想家拉羅希福可(François de La Rochefoucauld),在他所著的《箴言集》中說:「人人都抱怨缺乏記憶力,但沒有一個人抱怨缺乏健全的思想。」我們不否認人力難敵之天災存在的事實,但關乎到每個個人,多數的災難卻往往是一種人禍。一種或因愚蠢、或因自作聰明,導致無法收拾的禍患。《尚書‧太甲》這麼說:「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意思接近於許多災難片的情節,即便毀天滅地的巨變中,仍有得以逃脫的倖存者。但出於人們自作的禍端,必然的後果是無法迴避的。因此多數時候,人需要為正在經歷的福與禍自行負責;為缺乏健全思想的行為付出代價。

有智慧的選擇

       詩篇中「有福的人」,並非有趨吉避凶的本能,也不具逢凶化吉的本事。反倒如《詩經》所說:「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意思是擁有一種與上天相應的智慧,對人間的是非禍福有不言自明的洞見。上帝的律法是祂心思意念的成色;造物主護理萬物的智慧,是祂腳下選定的路徑;生命因浸淫於妥拉中而篤實不惑。

      「人生是一連串的選擇組構而成」。但所憑藉的不是賭客般的運氣,也絕非冥冥中的註定。任何處境我們永遠都有選擇、也可以選擇。但需要因「喜愛耶和華律法」而有的智慧,為每個當下作出最妥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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