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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牽小手】負面教育 

文/ 楊可玉

  哥哥班上兩位特殊生,一個是同班六年的輕微自閉症,雖然偶爾也會吵吵鬧鬧,但兩人相處很有默契。

同樣協助兩樣結果

  剛升上五年級時,老師對哥哥協助同學適應新班級的能力印象深刻,加上同學一篇「我的好朋友」的作文,把所有他會用的正面成語全都套在哥哥身上,讓老師很放心地繼續把同學託付給他。

  另一位轉學進來的過動兒,一開始老師同樣事事交代哥哥(有經驗?),但遺憾結果大不相同。哥哥本就脾氣暴躁,對方針對同一事件不受控地一再挑釁,經常令他大為光火;而每當兩人起衝突時,因為一方是特殊生,所以哥哥所受的責備總是比較多。久而久之,原本樂於助人(雞婆)的他態度出現轉變,對那位同學明顯排斥。

孩子管孩子,行嗎?

  但不知為何,兩天一夜的畢旅,老師還是把那位過動同學指派給哥哥,他也竟然願意承擔。在外過夜的那一晚,同學持續吵鬧暴跳,整個寢室的人輪流壓制,無法休息。直到半夜一兩點鐘,好不容易看他睡著了,同學們也一個接一個倒下,沒多久卻又醒來鬧著要衝出去,如此反反覆覆,身為室長的哥哥只好整晚守在衣櫃(緊鄰房門),以防隨時需要抓人。幾乎整夜沒睡的哥哥隔天昏頭昏腦地繼續畢旅行程,傍晚六點回到家,兩眼都是血絲,七點就上床躺平,精神食慾直到週日晚上才漸漸恢復正常。

  禮拜一放學回來,聽說那位同學申訴哥哥在畢旅第二天打他踢他(其實是還手),事情鬧到學務處去。一番調查之後,學務處的老師要求兩人都寫悔過書,並且要求哥哥連續兩天下課時間到學務處外罰站。

只看結果不問原因

  若僅就單一事件受罰,我沒話可說。但心裡忍不住想請問老師(特別是理應知情的導師),裁量處罰時,難道不該將前一晚的「前因」也考慮進去?把一個過動兒完全託付給一個六年級的孩子,難道老師沒有責任?其實更想問的是,對方家長是否設想過孩子在外過夜會有何反應,若早知如此,怎能放心讓孩子單獨出門?(老師或許也難以招架)

  心中的血氣與無數的問號,因為哥哥意外的處之泰然,才勉強按捺了下來。

大人疏失小孩受罰

  處罰執行第一天,我向老師提出關於對方家長、師長及校方責任的疑慮,並且告知自己不接受孩子第二天繼續受罰的立場。等到哥哥回家後,我把溝通結果告訴他,順便問問整天被罰的感受。孩子說:「因為我去罰站形象太好,學務處的老師都搶著要我出公差,結果每節上課都遲到。」(媽OS:罰站是有什麼好形象啊!?)

  除了上面提到的責任歸屬,我們反省自己,在這件事上,孩子經驗不足,以為把同學壓制睡著就沒事了,從沒想過半夜要怎麼找老師。我的經驗也不足,理所當然覺得放在普通班、家長放心讓他單獨出遊的特殊生,都有相當的人際與自理(自我控制)能力,也理所當然覺得老師只是把該生放在哥哥這組,想必會有其他配套措施(人力支援)。

教育,落實在生活中

  聖經上說:「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哥林多前書十章11-12節)這個年代愈來愈重視教育,很多新的觀念與方式彼此激盪。然而真正的教育要落實在生活中,生活中的大人卻不一定能給孩子做出完美的示範。感謝主,一個處理不當的事件或許有所遺憾,但仍不失「作為鑑戒」的教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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